我市解除退烧药品暂停销售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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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8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从8月21日起,治疗感冒、发热、咳嗽类药品可正常销售,结束了自2月20日零时起为期半年多的管控措施。
疫情期间,为防止发烧症状患者自行买药造成漏诊,对整体防控形势造成不利,我省从2月20日零时起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退烧药,引导群众到发热门诊看病排查,早发现、早隔离、早介入、早治疗,有效阻断病毒传染渠道。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和山西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经报省市场监管局同意,省药监局发布通知,从2020年8月2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含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解除退烧药品暂停销售的管控措施,其他相关工作按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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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17: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