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7月4日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为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开公正,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依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前,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以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向朝阳市龙城区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为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5日)。
联系电话:0421-7108165
通讯地址:朝阳市龙城新区标准化厂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邮编:1220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LNG/CNG合建站工程建设项目 | 朝阳市长江路五段78号 | 朝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288.18万元,新增占地面积4549.48m2,新增建筑面积247.86m2,新建LNG/CNG合建站,本项目设置60m3LNG储气罐1个,设置12m3CNG储气瓶1组,故本项目属于而二级加气站。 | 1、项目天然气的流动过程全部由管路连接。随着设备检修过程,会有少量天然气溢出,由于天然气相对空气比重为0.5844,放散天然气会迅速排入大气,不会形成聚集,不会对周边环境构成明显危害。 2本项目危险物质为天然气,站区天然气储量小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临界量,属于非重大危险源。应做好环境风险防护工作,减少风险发生可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风险突发事故发生。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应留有应急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