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落实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我市医保落实2020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铁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铁市医保发〔2019〕83号)规定,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经办服务,市医疗保障局下发文件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备案政策。长期异地居住、在异地打工人员及未成年人随父母异地居住人员,可凭异地《居住证》、《户口薄》、《房屋产权证》、《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回参保地(未享受医保待遇的除外),在居住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报销。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2 21:43: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