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疫情期间公路运输顺畅群众出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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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的通知》解读
2月22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1号)文件,为了让市民更好的了解省防指2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21号文件工作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雷。公共交通恢复运行
消毒清洁防疫到位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月20日发出通告,2月21日起恢复城市公交,(不含昌图县、调兵山市)县际、县内班线和旅游包车及客运站的运营。”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雷说。陈雷介绍,依据省防指21号文件要求,从2月23日起,一是全市除途经地或终到地为疫情高风险地区外,有序恢复其他省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按核定载客人数50%控制客座率;二是全面恢复市际、县际、县内的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运营,经过疫情中风险地区的市际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按核定载客人数50%控制客座率(通勤车除外);三是全面恢复城市公共汽车正常运营,采取灵活发车、开行区间车、大站快车等多种形式,降低车辆满载率,加强保障交通枢纽、城市中心城区、主要生产生活区的城市交通服务。市交通运输局还组织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公交企业、客运站的驾驶员、乘务员、押运员、站务员等一线从业人员,按照《卫生防护指南》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指南的通知》的要求,对客运站、营运车辆的消毒、通风等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培训,提升了一线从业人员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防指21号文件要求,汽车客运站要做到进站乘车旅客实行实名制售票,优化座位安排,为旅客隔位、分散就座创造条件;要求封闭的交通工具尽可能预留必要区域供途中留观使用,在车上发现发热乘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做好工作人员和其他旅客的防护工作;做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交通卫生检查工作,做到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上下车人员检疫查验工作全覆盖,做到逢人必检,对高风险地区来铁人员的检疫查验和信息登记不落一人。从2月21日恢复公路运输服务起截至到2月24日晚18时,全市开通城市公交线路38条,投入运营车辆204台;一线职工229人,运送旅客6083人。开通市以下班车线路200条,投入运营车辆200台;一线职工285人,发送旅客3898人。“点对点”包车3台,运送企业复工工人51人。卡点取消公路顺畅运行
加强农民工返城复工运输保障
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与使命。为此,我市各级交通部门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既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要求,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阻碍应急运输车辆通行,严禁阻碍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和应急物资的运输畅通。陈雷告诉记者,依据省防指21号文件要求,我市于2月22日12时前对全市域内的11个省界、7个市界卡点及8个高速公路收费站检疫站全部撤销,对所有的棚、架、板房等检疫站和留观站全部拆除。县、乡、村级公路检疫站49处全部撤销,无硬隔离、无挖断公路阻碍车辆通行情况。运输方面,我市全面恢复货运车辆正常运输,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防疫物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邮政快递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做好农民工返城复工运输保障,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确保输出输入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强化复工企业通勤专项运输保障,采取“点对点”定制通勤模式,科学制定运输方案,合理调配客车运力,实现通勤保障无缝对接。做好车辆和人员防疫保障,外省入辽货车驾驶员由货物接收单位负责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陈雷说,下一步,全市交通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做到安全防控到位,稳步有序推进,有力有序有效统筹做好疫情控制和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工作,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和群众出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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