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要举措我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近日,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我市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是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步骤,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干部的正常流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从而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进取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我市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结合铁岭实际,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办法,对全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引咎辞职制定了11条细则,细则中规定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因决策失误或违反决策程序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恶劣;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题严重,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由于履行职贡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未能完成主要工作指标等,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对违反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不遵守政治纪律,不服从上级决定,造成严重影响;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或面对危难险重任务,临阵畏惧、推诿塞责、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拒不服从组织上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干部调整、交流安排等9条规定的领导干部,应当责令辞职。
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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