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2013年5月3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从2014年起对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2014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76号),从2015年起对各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为全面贯彻落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决定“保留质量工作考核” 项目,以强化质量工作,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推动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积极做好迎接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准备工作。为此,市质监局按照黄秀玲副市长的指示要求,起草了《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起草工作,市质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文件起草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起草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和起草阶段。首先对***、省政府出台的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市近五年开展质量工作的实际,于2月底完成了《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初稿)》。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阶段。〖HT〗从3月2日开始,利用9天的时间,将《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初稿)》印发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食药局等24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11条。根据段市长安排,又再次征求了市政府法制办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市质监局又对《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我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共9项11条,主要包括:考核依据、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类、考核方法与步骤、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工作要求等9个方面内容。
为落实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我市质量工作实际,在突出上下一致的基础上,我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完善了考核原则。〖HT〗在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求真务实”原则基础上增加了“注重实绩”原则。
二是调整了考核周期。〖HT〗省《考核办法》规定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我市《考核办法》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便于理解、掌握和操作。
三是细化了考核要点。〖HT〗省《考核办法》质量目标中考核要点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我市《考核办法》细化为“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食品、药品质量合格率”,这样更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并且与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相一致,考核更具体、更全面。
四、工作建议
基于***和省政府办公厅都出台了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并且省政府在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将“建立对下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列为一项考核项目,建议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菏泽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市质监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