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菏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
为落实《***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菏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请菏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尹茂林同志针对《方案》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要求,到2020年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形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为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起草本《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参考了《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9〕9号),并借鉴了外地市的经验做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多次让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核把关,在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两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要在2020年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年底,形成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第二部分从建立土地交易机制、建立土地交易运行模式、建立交易服务体系、健全监测监管方式、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第三、四部分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四、工作要求
建议市政府审议该《方案》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查看对应文件:菏政办发〔2020〕10号,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