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审计局自由裁量基准表
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情节 | 违法程度 | 处罚基准 |
1 |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经审计组要求后,接受审计、提供有关资料的 |
轻微 | 对单位给予警告 |
在审计组首次书面提示时限过后,继续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完整的 | 一般 | ①对单位给予警告;②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 | ||
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 较重 | ①对单位给予警告;②对单位处2万元罚款;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的罚款 | ||
在审计组第二次书面提示时限过后,继续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仍不完整的 | 严重 | ①对单位给予警告;②对单位处3万元罚款;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的罚款 | ||
拒绝、阻碍检查的 | 特别严重 | ①对单位给予警告;②对单位处4万元罚款;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的罚款 |
菏泽市审计局自由裁量基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