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字〔2021〕4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依法审核通过的307项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一批)予以公布,并根据工作情况陆续公布其余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建立清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清单事项规范化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根据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尽快公布本级事项清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制定规范性告知承诺书文本、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获取、使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将承诺人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告知承诺制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数据管理部门要依托菏泽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等加强数据共享,为告知承诺制事项提供共享技术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菏泽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word:菏政办字〔2021〕4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doc
pdf:菏政办字〔2021〕46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菏政办字〔2021〕46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