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科、知识产权保护科
办公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777号
联系方式:广告监管科(0530-5267059)、消费者权益保护科(0530-5267019)、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0530-5638168)、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0530-5699930)、药品市场科(0530-5699912)、知识产权保护科(0530-5267018)
二、执法职责
(一)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三)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含有相关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处罚。
(四)违反强制使用注册商标义务的处罚;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承印验证、印制登记、存档、商标标识出入库规定的处罚。
(五)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处罚;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
(六)对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四、执法程序(详见菏泽市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http://hzzwfw.sd.gov.cn/hz/icity/powerduty/qzlist?is_contain_city_list=1)
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决定-合法性审查-告知-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强制:申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组织实施-期限内对标的物依法处理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结果公示。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监督途径
窗口投诉: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777号
电话投诉:0530-5623553
信件投诉:菏泽市牡丹区中华路2777号
邮件投诉:sscjgjbgs@h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