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工商系统扎实开展质量月活动
9月份,庆阳市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月”活动有关要求,细化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一是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9月13日,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共同举办的以“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市”为主题的“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在西峰区东湖公园广场启动。活动现场,市工商局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和讲解。据统计,“质量月”期间,全市工商系统组织主题宣传活动79场次,宣传受众人数16800人次。
二是依法做好抽检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对今年抽检的流通领域商品抽检结果依法进行公示,对抽检的46组不合格商品在全市范围进行清查,对不合格商品经营者依法处理,对缺陷产品线索及时通报该产品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处理。通过扎实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后处理工作,倒逼流通领域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质量月”期间,全市工商系统检查市场主体5500户,查处不合格商品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4件(2件正在办理中)、违法商品货值金额1万元、罚没款金额0.3万元。
三是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发布了2018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检查任务计划,紧盯与消费者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装修行业,随机摇号确定并下发了抽查企业和个体户名单,通过对不符合产品包装、标识要求的检查以及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等事项的检查,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以“质量放心、服务放心、价格放心、环境放心、维权放心”为目标,在全市商品和服务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各县区局和基层工商所督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设立消费投诉服务站,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积极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程序、消费维权各项制度等内容以图表和文字的形式在联系点醒目位置上墙公开,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形成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和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截至目前,已确定并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