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管
重点防控+夜间监管+智慧监管
我市强化零售药店“哨点”监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统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和保障群众正常用药需求,高效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加强重点防控、夜间监管、智慧监管,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截至目前,检查药店3346家次,发现各类问题160个,全部整改到位。
该局将疫情防控工作与许可检查、专项整治、药品抽检等工作有效结合,加大对药店“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登记信息上传等疫情防控的监督、查处和宣传力度,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查”。要求购药人员需要配合零售药店工作人员问询,如实提供购药者及实际用药者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相关症状等信息。
同时,加强重点防控和夜间监管。将被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的企业和连锁药店负责人纳入监管重点,有针对性进行约谈,已约谈企业负责人21人。针对部分零售药店在夜间生意较好,监管、督查较少的情况下存在防控措施特别是扫码验码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该局成立专班、明确专人在傍晚对零售药店防控情况进行检查,补齐防控短板。
并借助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智慧监管。该局定期或不定期将“四类药品”信息上传数量不多的药店进行导出后和药店计算机系统进行比对,查看药店是否及时准确上报“四类”药品。截至目前,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查出漏报企业16家,均采取了整改、停业整顿措施;上传“四类药品”信息36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