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结束表决通过城市供水条例
青岛日报讯 为期3天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昨日上午在八大关会议厅结束。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市政府的有关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若飞,副主任栾景裘、马泽、吴淑玲、徐航,秘书长邱广茂出席了昨日上午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栾景裘主持。
常委会组成人员45名,出席二次全体会议38名,符合法定人数。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作的关于《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表决通过的《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实施。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岛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青岛市200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青岛市200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就这些方面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有关工作部门将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审议意见的综合整理和转办、督办及向社会公布工作。
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