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举行第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后住房保障三规章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上午,市长夏耕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了《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青岛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草案)》、《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及市区新建道路命名和部分道路延长、调整起止点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议认为,《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编制工作要结合青岛城市经济、社会及城市空间布局发展与拓展的实际需要,立足高起点、高标准,体现前瞻性、全面性,在指导思想、原则上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在做好城市经济发展规划的同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划编制,根据我市发展实际进一步进行调改、完善和提升,切实提高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质量,为城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会议认为,随着海洋资源利用活动的不断升温,无居民海岛及周围海域逐渐成为开发利用的热点,由于缺少无居民海岛管理依据,擅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对海岛资源的损害,而且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对无居民海岛治安管理造成隐患。为加强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管理,改变无居民海岛的盲目利用状态,更好地保护无居民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尽快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认为,2004年8月,我市制定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三个政府规章,依此确立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和新情况的出现,需要对我市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一是国家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新政策、新文件。二是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规章的内容进行修改。三是在近几年的住房保障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也需要对住房保障三个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因此,对我市住房保障三个规章及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和《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草案)》等住房保障三个规章,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议确定,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草案)》、《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市政府公布施行。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市政府接待办图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