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审计局出台审计组廉政管理办法
临洮讯(通讯员 雷霆)6月6日,为进一步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靠实审计组廉政责任,确保审计组人员依法廉洁从政、廉洁从审,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临洮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临洮审计局审计组廉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适用于县审计局组织实施的项目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组。分管局领导、各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廉政监督员要合力抓好审计组的廉政工作;分管局领导在审计组进点前,要对审计组全体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审计组人员要向机关党支部提交“遵守廉政规定承诺书”。审计组进点会必须宣读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并承诺严格遵守。审计期间,在被审计单位醒目处公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廉政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明确细化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廉政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办法》要求,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审计“八不准”规定要求,机关党支部要加强审计组廉政监督检查,每年组织检查审计组人员遵守“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不少于2次,要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审计人员不廉洁行为。
《办法》指出,审计组人员违反本规定,将视违规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审计组人员严重违反廉政规定的要追究股室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县纪委纪检组、机关党支部对举报或反映的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不查处的,要追究监督责任。(责编:边娟花 审核:赵继荣)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