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三严三确保强化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
合水县通过从严审批、严格报备、严肃处理四项举措,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手续的日常管理,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组织纪律观念,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持续高效运转。
严格审批权限,确保程序规范。严格审批程序,全县干部职工必须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或《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带薪年休假)备案表》进行书面请假。县级干部、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正职需请5个工作日以上的,报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审批;其他科级干部需请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报组织部长审批;一般干部需请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注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人社局审批。
严格报备汇总,确保管理规范。《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带薪年休假)备案表》由相关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请假人报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社局和本单位进行备案。同时,县委办、政府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在每月初对全县干部职工上月请销假情况进行汇总,经组织部长审核后向县委书记、政府县长汇报。每年1月初汇总上年度全年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汇总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请假期间工资落实和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依据。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施行全县各级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要求将考勤及请销假登记表按月公布,与工资审批表一并报县人社局审核。对不按规定请销假或无故逾期不归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未履行手续离岗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对当事人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对开具虚假医疗疾病证明的,由县纪委监委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