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运用四种形态问责干部332人
安定区准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营造从严治党新常态。2017年前7月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问责332人。其中:第一、二、三、四种形态问责人数分别为238人、82人、4人、8人。
常敲“警示钟”,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全区重点工作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和***督查的方式常敲“警示钟”。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及时通报曝光。经常用党规党纪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助力党员干部厘清党纪边界,明确纪律红线,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时刻让广大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的“存在感”。截止7月份,共开展5轮督查,下发通报5期,通报批评单位32个、干部44人。
勤打“预防针”,强化提醒教育。制定约谈及诫勉谈话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用的制度办法,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案件查办和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勤打“预防针”。对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及时对被反映人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成为监督教育的常态,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截止7月份,全区诫勉谈话39人,提醒警示谈话17人,批评教育22人,书面检查21人,其他95人。
慎动“手术刀”,强化纪律审查。按照《***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把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行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正确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对触犯纪律的,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持续向全社会释放有责必问、问则必严的强烈信号。前7个月,共立案审查82件,组织处理2件2人,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件2人,督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5件28人;结案65件,处分违纪人员92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供稿:区纪委/张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