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告(樊烟专〔2022〕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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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9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樊城烟草专卖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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