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
日前,笔者从市卫生健康委获悉,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该行动将持续到11月底,以确保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进一步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为加强对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按照《方案》要求,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通过抽查复查、健全机制等措施,对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及其诊疗服务行为,突出治理重点,分门别类“对症治理”。对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违规收费、重复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无指征诊疗、套餐式检查、套餐式治疗、高套病种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主要针对不合理收费、串换项目(药品)、不规范诊疗、虚构医疗服务、诊导医疗消费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如将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串换为目录内收费,收治明显未达到住院指征的患者入院治疗,伪造、变造、虚构医疗服务结算,开展与自身资质不符的诊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等问题,进行逐项检查,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将作为2021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重点活动之一,规范管理强化防范风险,加强运营能力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对于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前,主动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全部整改到位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自查整改期限结束后,在抽查复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自查整改不力,未按时足额退回违法违规所得,或仍然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邓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