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代表团审议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时提出加强生态保护坚持绿色发展
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如何实现长江经济带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1月18日,荆门代表团在集中审议《决定(草案)》时,代表们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指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是湖北的历史使命和政治担当。全省人民要主动肩负起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湖北责任,把长江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长江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清水北送,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就《决定(草案)》作了说明。她说,《决定(草案)》的制定,是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需要,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湖北责任的需要,是加快湖北转型发展的需要,是保障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需要。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法治建设,有利于凝聚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形成全省方方面面的合力,为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程彻代表在发言时说,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决定(草案)》明确要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构建江河湖库水质优良、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稳定、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生态安全格局。对此,刘启华代表建议,要将目标进一步量化,并建立一套明确的考核体系。要细化项目,特别是对流域内的一些支撑性项目进一步细化,通过对目标进行督办考核,实行硬账硬结,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代表们在发言时,还结合荆门实际,对《决定(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代表们建议,要从广义的角度,明确界定“长江经济带”范围,统筹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要建立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推动城市绿色发展;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建设一批生态镇、美丽乡村;要加强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实施后对汉江中下游生态影响的研究,加大生态修复治理力度;要建立跨市州流域综合治理机制,包括联动机制、考核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等。(记者邓显军 通讯员高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