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批后公告沙土征告202017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2018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0〕2025号;批准时间:2020年12月22日。
(二)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占)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土地位置: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土地面积:8.4608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补偿综合标准:84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该批次用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四)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立新街道办事处同心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