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前告知
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用途:荆州市2020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复兴大道(沙公高速至上海大道)强电管沟工程),用途为街巷用地。
二、被征地单位及面积: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656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566公顷(耕地面积2.1605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鄂政发[2019]22号即《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2.7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后对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沙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单位和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有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告知。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