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力度,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常态化,形成人人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3月起,在全市农村建立“村庄清洁日”制度,开展每月一次的“村庄清洁日”活动。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每月的第一周周五全天开展
二、参加对象
包村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全体村民。
三、活动内容(五清一改):
1.清理农户庭院内外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和杂物;
2.清理村内沟塘;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4.清理村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5.清除违章广告和破损宣传标牌;
6.教育引导村民改变影响农村环境的不良习惯。
四、活动形式
各镇(办、处、区)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以村为单位,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河湖长周末大清河、党员干部下沉基层等活动组织开展。
五、奖惩落实
镇(办、处、区)、村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月考核内容,村级普通党员带头作用发挥情况纳入“十星级党员”评选和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农户参与情况作为积分兑现等依据。
丹江口市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