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本网讯(通讯员王克玲)日前,县委、县政府在下达2010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了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目标责任制由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规定对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责任单位年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交办的提案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计入被考核单位百分制考核的基础分,奖惩分按设定分值计分。设定的奖励加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办理满意率达到90%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奖0.1分;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对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不规范的,每件扣一分。
为了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扎实有效,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提案的具体内容将办理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件件明确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各承办单位还需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提案办理具体实施方案,年底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各承办单位进行专项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