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枝江市开展玛瑙河河道采砂和堤防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本网讯(通讯员 王金成、邬祯国)为了坚决遏制玛瑙河乱挖乱采、乱堆乱放行为,确保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玛瑙河采砂管理的通告》等相关规定,枝江市政府决定,对玛瑙河开展为期 4个月的河道采砂和堤防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3年8月 26 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整治范围为玛瑙河枝江段和安福寺镇之字溪下段。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福寺、白洋、董市镇政府和水利、河道、国土、水产、公安、电力、法院、工商、税务、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并实行效能考核;水利(河道)部门具体负责整治行动工作,对违法采砂和设置行洪障碍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总结整治行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国土部门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采挖砂石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水产部门对基本农田改挖成的鱼池不得办理水产养殖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河道采砂和堤防管理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损毁水利工程设施和违法经营的行为;法院及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电力部门对玛瑙河沿岸(包括之字溪)所有砂石场违法作业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的砂石依法予以取缔;国税地税部门对玛瑙河沿岸(包括之字溪)所有砂石场近三年来的缴税情况进行专项稽查;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玛瑙河河道堤防和采砂管理资金;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福寺、白洋、董市等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采砂和堤防的日常巡查管理,负责中止与原承包户签订的河道采砂管理合同和堤防护坦植树合同,负责以镇防汛指挥部的名义组织强行清障,负责及时制止并协助查处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阶段,统一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堤身整形、疏通河道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编辑 贲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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