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指南表—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报告》和《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报告》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
申报条件 | 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 |
审批部门 |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行政审批局 |
设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申请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评价报告 内容要求 | 1、检测依据; 2、工作场所防护检测; 3、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 4、检测结论 |
工作时限 | 双方协商确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市场调节价 |
工作流程 | 签订合同-收集资料或现场勘察-报告编制-修改完善-出具报告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7-84891205; 办公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32窗; 电子邮箱:313691543@qq.com。 |
监督投诉方式 | 1、市长热线:027-12345; 2、投诉电话:027-84892827 投诉网址:http://liuyan.cjn.cn/index.html 投诉邮箱:w13001@whhome.gov.cn 投诉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市民服务中心)B区1楼101室。 |
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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