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调整公示市镇村三级河湖长及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的通知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
鉴于人事变动,我市市镇村三级河湖长及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发生了变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将调整后的市镇村三级河湖长及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联系人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表)。请各单位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严格履职尽责,维护河湖健康。
市级河湖长工作职责:市级河湖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一级河湖长和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库的重点难点问题。
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工作职责: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要主动向联系服务市级河湖长汇报,指定具体联系人,约定详细服务事项,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镇级河湖长工作职责:镇级河湖长对分管的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本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联防联控,对河库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
村级河湖长工作职责:村级河湖长对本村境内河库负管理保护的具体责任,协助镇级河湖长解决河库问题。
巡查频次:根据《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鄂河办发【2017】34号)要求,县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双月。对城镇区段、工业园区段、水体污染严重段、涉河建设项目集中段、主要排污口、险工险段等重要区域和流域内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县级河湖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
巡查内容:1.河库水面、堤岸保洁是否到位;2.水质现状及改善情况;3.是否有违法新增排污口或污染源;4.是否存在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5.河库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围垦河道或围库造地及违建设施;6.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是否有从事爆破、采砂、采石、取土、畜禽养殖、投肥投粪养鱼、工业生产等违法污染水体的活动;7.河库管理范围内破坏生态植被的;8.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废弃农作物的;9.排查河库防汛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10.督查镇、村级河湖长是否按规定频次巡查;11.督促开展河库四乱清理工作。
另外,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联系人员今后若再有人事变动,由接替人员自动履行职责,并由其所在单位将变动情况报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宜城市市镇村三级河湖长及市级河湖长联系单位、联系人名单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