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假广告监管难落地愁煞工商部门
调查动机
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被实名举报人李英杰告上法庭,缘由是查办一起虚假乙肝网络广告耗时1年多仍无结果。对此,工商局大倒苦水:“我们并不是‘不作为’,是确实碰到了不少难题。”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背后究竟有哪些故事?《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刘志月
因查办一起虚假乙肝网络广告耗时1年多仍无结果,湖北省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汉阳分局被实名举报人李英杰告上法庭。李英杰认为,汉阳工商分局涉嫌“行政不作为”。
“我们并不是‘不作为’,是确实碰到了不少难题。”汉阳工商分局局长赵书堂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起虚假网络广告涉及跨省、跨行业和跨部门的“三跨”问题,让监管从虚拟网络落地到现实社会确实存在一定困难。
目前,该案已由汉阳工商分局法规科具体负责应诉。该科科长闫红说,本案折射出工商部门查处虚假网络广告面临的困境,即难取证、难落地。
缘起
虚假网络医疗广告查了一年多
1月21日,身在河南省郑州市的李英杰收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寄来的案件材料。
2011年11月,李英杰发现网站发布了虚假乙肝广告,称通过“911生物疫苗疗法40―60天确保康复”,网站信息显示,该网站的版权所有人是“武汉东方肝泰肝病医院”。同年12月4日,李英杰通过挂号信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名举报该医院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市局后来将该案转办给我们。接到转办件后,2012年1月4日,我们进行了立案并随即展开调查。”闫红说。
在闫红提供的案卷资料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在接受工商部门问询时,武汉东方肝泰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人否认该院在网络上发布过相关广告,称其广告只有户外和影视形式,并得到了湖北省卫生厅的批准。
闫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执法人员在涉案医院进行调查取证时,现场没能打开李英杰所举报的两家网站。
《法制日报》记者1月21日登录上述两家网站,前一家显示“网络正在升级中”,但版权人仍标注为“武汉东方肝泰肝病医院”;第二家显示为“北京东方肝泰肝病医学研究院”,但页顶有注明“武汉东方肝泰肝病医院”,该网站有诸如“科学的911生物疫苗疗法治疗各种肝病”等宣传语。
在接受问询之后,2012年3月20日,武汉东方肝泰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汉阳工商分局出具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称李英杰所举报的两家网站并非该院所建,“关于这样的情况,我院也碰到过,是有人假冒我院的名誉在互联网上行售卖药品之实”。
同年5月3日,武汉东方肝泰中西医结合医院曾在当地媒体上刊登声明,称其发布的广告仅为公交车尾贴、路牌、湖北公共电视频道,并公布了其官方网址。
闫红介绍说,得到医院的否认答复之后,执法人员又开始从网站查起,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协查,因中间来去多次且涉及到外省,调查取证时间一次次被延长。
症结
请求协查取证屡屡碰壁
涉事医院否认自己是虚假网络广告发布者,令工商部门查办此案最直接的线索断了。汉阳工商分局决定从网站入手,查出网站的建立者和内容发布人。
“办案人员随后找了电信部门,对方说只有公、检、法的调查他们才予以配合。”闫红说,在第一次回复李英杰后,他又申请了案件复查,武汉市工商局指导汉阳分局向通信部门申请协查。
2012年7月,经层层报告,汉阳工商分局通过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申请。经调查,李英杰所举报两家网站均不是在湖北境内备案。
又经过多方查证,汉阳工商分局发现,涉案两家网站均由一个名叫“刘继奎”的人在河北省进行备案,遂于2012年12月16日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请求查实网站及“刘继奎”与武汉东方肝泰医院的关系等有关情况。但两个部门均只是电话回告汉阳工商分局,工商部门称案件不归其管辖,通信部门则要求需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发函才可以。
“这个案子,只靠我们工商一家办理,确实困难重重。主要是我们的技术手段、办案手段都比较缺乏,只能请求别人协助调查,一旦被拒绝,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闫红说。
正在抓住最后一线机会、积极争取省通信管理局支持时,汉阳工商分局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建议
网络广告监管应形成联动
近日,支付宝发布了2012年全国网民网上支付账单。数据显示,湖北人网上支付的金额在全国排名第九,位列中部省份第一。
与网络电子商务日趋火爆的形势相比,采访中,《法制日报》记者能明显感觉到,工商部门对虚假网络广告的监管“感到头疼”。
“技术手段我们跟不上,法律法规赋予的办案手段也有限,网络虚拟世界的证据指向如何落地,是最令我们头疼的。”闫红颇为无奈。
据闫红介绍,在查办李英杰所举报虚假网络广告案子的过程中,有办案人员曾担心网站有可能使用的是境外服务器,查处起来困难将更大。
而对一般网络虚假广告案的查处,工商部门耗时就要短得多。2012年7月,汉阳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一家橱柜公司在官网上宣传自己是香港名牌产品。因事实证据比较充分,调查取证比较顺利,一周后,工商部门就查处了该橱柜公司。
“目前,国内虚假网络广告协助调查机制不健全,这也是案子调查取证时间如此长的原因。”汉阳工商分局副局长车敏希望,未来能够在广告法等法律修订时,增加有关协助配合调查的联动机制等内容,以减少行政成本。
研究了法院寄来的工商局的答辩材料,李英杰也坦承,查处虚假网络广告,对基层工商部门来讲确实存在难度,“电子证据的取得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基层单位很难达到这样的水平”。
据了解,目前,对网络广告加强监管确实显得尤为必要,很多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最初都是始自网络虚假广告。
“在广告法没有大面积修订之前,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先行出台网络广告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来加以规范,以避免产生更大危害。”李英杰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