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腾地的公告渌政告〔2019〕9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房屋实施
强制拆除腾地的公告
渌政告〔2019〕9号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8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9〕湘0221行审48、49、50号。裁定准予执行原株洲县国土资源局向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作出的《限期腾地通知书》(株县国土限腾〔2018〕第1号、第2号、第4号),并限定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自觉履行腾地义务,否则交由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房腾地。
目前,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尚未履行法定义务。据此,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责令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于2019年10月22日前,自觉履行腾地义务,逾期将由本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实施。被执行人陈光三、陈光成、陈卫国和其他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施工、阻碍执行,对指使,煽动和直接参与阻碍执行者,将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