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开发区道路绿化河面等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项目的补充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宝应开发区道路、绿化、河面等保洁与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YZCG-2018069
二、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现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P3)——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2、人员及车辆配备要求:
(1)原内容为“A包:必须配备管理人员1人,保洁人员43人,保洁车36辆,吊桶封闭式垃圾电动车4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3吨以上(含)清扫车2辆,小型扫地机3辆。”
修改为“A包:必须配备管理人员1人,保洁人员43人,保洁车34辆,吊桶封闭式垃圾电动车4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3吨以上(含)清扫车2辆,小型扫地机3辆。”
(2)原内容为“B包:必须配备管理人员1人,保洁人员28人,保洁车23辆,吊桶封闭式垃圾电动车1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3吨以上(含)清扫车3辆,小型扫地机2辆。”
修改为“B包:必须配备管理人员1人,保洁人员28人,保洁车23辆,吊桶封闭式垃圾电动车1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3吨以上(含)清扫车2辆,小型扫地机2辆。”。
2、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二、评标技术条款A包:——(三)车辆配备要求(P26)——原内容为:“所有机械车辆及保洁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招标前须询问采购单位关于车辆配置方面的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配备3吨以上(含)道路清扫车2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4辆垃圾清运电动车(吊桶式电动垃圾清运车)、快速三轮保洁车36辆。(采购单位检查车辆行驶证、采购***等车辆购置证明材料)”
修改为:“所有机械车辆及保洁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招标前须询问采购单位关于车辆配置方面的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配备3吨以上(含)道路清扫车2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吊桶封闭式电动垃圾清运车4辆、快速三轮保洁车34辆、小型扫地机3辆。(采购单位检查车辆行驶证、采购***等车辆购置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二、评标技术条款B包:——(三)车辆配备要求(P29)——原内容为:“所有机械车辆及保洁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招标前须询问采购单位关于车辆配置方面的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配备3吨以上(含)道路清扫车2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4辆垃圾清运电动车(吊桶式电动垃圾清运车)、快速三轮保洁车36辆。(采购单位检查车辆行驶证、采购***等车辆购置证明材料)。”
修改为:“所有机械车辆及保洁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招标前须询问采购单位关于车辆配置方面的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必须配备3吨以上(含)道路清扫车2辆、5吨洒水车(具备洒水、冲洗功能)1辆、吊桶封闭式电动垃圾清运车1辆、快速三轮保洁车23辆、小型扫地机2辆。(采购单位检查车辆行驶证、采购***等车辆购置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以原文件和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