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念好改革山字经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念好改革“山”字经
为扎实抓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5〕63号)精神,威宁自治县积极谋划,紧紧围绕“生态建设”主题,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力争逐步实现森林资源资产化,从而构建可持续的林业发展机制,切实增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为生态增效、产业增强、农民增收创造更好的条件。
据悉,此次改革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按照产权规律和林业经营特点来分置“三权”,界定好“三权”之间的权利关系,落实好“三权”的具体权能。对林地承包后承包方不经营或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要加强监管,避免造成林地闲置、浪费和破坏,杜绝一包了之。乡(镇)、林业、国土部门督促发包方、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落实双方的造林育林、保护管理和违约等责任。
建立林权收储中心担保机制,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林业服务专区,鼓励和引导广大林农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开展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
完善财政扶持。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引导和鼓励农民自觉自愿投保,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扩大保险覆盖面。
未来,我县将进一步加深巩固制度改革,力争到2017年底,在探索开展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财政扶持制度和完善森林保险制度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有突破、有创新,积极落实林农财产权利,健全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构建现代林业发展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