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22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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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3日发表
筑府行复公字〔2018〕06号
贵阳财富兴业物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韦剑以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撤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贵阳财富兴业物资有限公司的撤销登记决定书》(筑工商撤登字〔2018〕1号),重新作出《关于贵阳财富兴业物资有限公司的撤销登记决定书》。其中增加有关他人冒用申请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了贵阳财富兴业物资有限公司,该违法行为不是韦剑本人所为的事实,于2018年3月14日向我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一案,2018年4月11日依法中止审理,2018年6月28日依法恢复审理,现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筑府行复决字〔2018〕2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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