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构建与毕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日前,毕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组织健全、功能完善、服务高效、布局合理、经营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服务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难得到明显改善,金融服务覆盖率、满意度进一步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测评结果在全省实现增比进位。区域金融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年均增长30%,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4%,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
《意见》明确,改革重点为:实施“引金入毕”工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完善地方融资担保体系、加快培育权益类交易市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积极发展商业保理、加快发展典当行业、打造地方金融控股平台。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强化金融人才支撑,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深化金融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为底线,着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为打赢“113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