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英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现就调整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县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县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精简中介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要通过本部门窗口、公开栏或新媒体等渠道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等,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明确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监督。实行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管理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资质资格许可准入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原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实施管理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管理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
四、规范中介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要件清单等,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理、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要严肃查处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开放公平、规范诚信的市场秩序。
五、动态调整清单。本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英山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doc
英山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