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征集意见公告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行为,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我市拟出台《威海市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规定》。近日,《规定(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规定(草案)》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的提出事由、提出方式、受理主体等内容,对罢免程序、罢免主持、罢免通过条件以及罢免通过后的工作交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以权谋私、侵占公共财物,欺压群众及其他行为给村治安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等情形之一的,村民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罢免案。
《规定(草案)》全文详见威海新闻网(www.whnews.cn)、威海市民政局网站(www.whsmz.gov.cn),市民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6月30日前反馈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联系电话:5895607,电子邮箱:whmzjzqk@163.com。
威海市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规定(草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处理行为,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山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