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防治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监督的思考
近年来,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我们了解到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重大项目的推进,农村征地拆迁越来越多,然而,由于监督不到位,土地补偿款村级留用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使一些“村官”职务犯罪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农村稳定和群众的不满。
近年来村级财务违纪违法的特点
一是权力相对集中的基层岗位的党员干部较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在农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账员等“三大员”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最主要岗位,这些人员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到位,相互合作,相互勾结,套取资金中饱私囊。如2009年查处的某村报账员骗取公共财物一案中,报账员利用职务便利,模仿村主任的笔迹,签字报销16张票据,骗取公共财物2016元。
二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行政村是违法违纪行为的易发地。近几年,由于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出现了不平衡,特别是发展较快的一些行政村,由于其集体资产较多,被征用的土地较多,一些意识薄弱的党员干部就打起这些资产、资金的主意,套取、挪用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即造成国家的利益,又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三是违纪违规违法的手段多种多样。从违法违纪的手段看,已由过去的方法简单明显发展到现在的复杂多样且较隐蔽。有的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有的隐瞒或少报收入侵吞公款,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挪用、私分或挥霍,还有的弄虚作假变通下账等,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如我们2009年查处的某社区设立小金库一案中,该社区从2007年-2008年期间,采取虚报、多报形式骗取政府征地补偿款、迁坟款5万余元,并以村民名义从村财务账上套取,放在账外账上管理使用。
村级财务监督的对策
针对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庐山区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农村财务收支备案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加强对农村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
(一)明确备案监督内容。村级财务备案监督主要包括:一是日常财务收支。包括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征地拆迁补偿款,集体资产收益,村干部的职数、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聘用人员工资。二是大额度资金。投资超过5000元的工程项目建设,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元的以上的大额资金,接受捐赠等其它需要单独说明的,都要进行备案。
(二)规范备案监督程序。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备案监督,我们正在思考分析按“三步法”的方法来实施。1、“村级初审法”。一是按档次进行审批。二是按明细进行公开。2、“乡镇复查法”。一是强化村级财务审计。二是重点监管大额资金使用情况。3、“区纪委审查法”。一是以党务公开促农村财务公开。二是区纪委半年审查。
(三)强化监督举措。一是对存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不严,财务不及时公开,假公开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整改。二是对违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的在全区进行通报,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督促完善监督制度。三是对存在坐收坐支、白条入账、弄虚作假、套取挪用、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持露头就打,进行严肃查处,不让其形成气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同时保持打击的连续性,防止潜在的因素转化为现实。
农村财务管理是整个农村经济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抓好源头防治,加强民主理财,强化财务监督,推行财务收支备案监督,真正落实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才能更真实地反映农村经济管理的各种信息,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干群关系的改善,真正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熊学风 作者单位:庐山区纪委 来源:九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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