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新农合惠及计生贫困家庭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逐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泰山区出台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新农合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这次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优惠政策所优惠的对象,是经区人口计生局和区卫生局在全区范围内排查出的279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计划生育贫困户条件的家庭。
享受优惠的内容:一是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的报销比例。二是当年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下按规定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的报销比例;5000元以上按规定报销后再给予1000元—10000元的补贴。
享受特殊优惠的对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合作医疗证可在就诊单位直接报销;在区外定点机构就诊,凭相关证明材料回所在处(镇)新农合办公室报销。
此优惠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