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为全面做好201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缴费标准
1、居民个人缴费分两档:一档100元/年;二档220元/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为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的医保水平,建议成年居民按二档即220元的标准缴费。
2、经泰山区相关部门核定、认定的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按照二档(220元)缴费,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当年度享受低倮的重度残疾人,选择一档标准(100元)的,全额予以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标准220元)的,按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66元;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待遇的人员,按照缴费标准的70%予以补助,个人缴纳30元或66元。
二、缴费时间和方式
1、在校(含幼儿园)学生的参保缴费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30日,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的原则代收代缴,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直接存入区社保局开户银行。
2、其他居民(含未入学的未成年居民)的参保缴费时间为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由社区、村代收代缴。 3、当年度享受五保、低保、重度残疾、无工作单位的抚恤定补优抚待遇的人员,需持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抚恤优抚证及民政部门或残联出具的证明,到学校、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选择用社保卡缴费的,卡内存入现金额应不低于220元。
5、逾期缴费,会影响居民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如有疑问,可向社区、村居民医保经办人员或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居民医保科咨询。
咨询电话:8629-561 8338732 8629571
特此公告
泰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泰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