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突击抢建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自治县城乡建设正常管理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公正、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各类突击抢建、改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突击抢建、改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各类突击装饰装修行为,均属打击范围。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的棚户区改造区域,一律不允许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征收公告发布后突击抢建、改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以及各类装饰装修在拆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三、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已发布房屋征收公告范围内突击抢建、改扩建和装修的,由自治县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及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逾期不拆除的,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和清除。
四、自治县有关部门应加强联动,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对参与抢建、改扩建、突击装修套取棚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党员、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突击抢建、改扩建、突击装修的,要带头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在相关工作中执行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暴力抗法,组织、煽动、幕后策划对抗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举报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城乡规划局:0857-6235880;
草海镇人民政府:0857-6717126;
六桥街道办事处:0857-6222615;
海边街道办事处:0857-6717830;
五里岗街道办事处:0857-6715069。
特此通告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