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租用莲花社区土地协议租金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原城南局经济发展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与蓬溪火车站莲花社区5个组分别签订的《租用土地协议》(各组租用土地协议复印件附后)约定,按照每年耕地500元/亩、林地200元/亩的租金标准分年度支付要求,2019年度莲花社区应收租金142745元。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莲花社区2组(原7组):耕地56. 36亩,林地62.67亩,应收年租金40714元;
2、莲花社区3组(原6组):耕地76.39亩,林地19.98亩,应收年租金42191元;
3、莲花社区1组(原8组):耕地16.84亩,林地95.48亩,应收年租金27516元;
4、莲花社区6组(原2组):耕地25.4亩,林地2.8亩,应收年租金13260元;
5、莲花社区5组(原5组):耕地17.08亩,林地52.62亩,应收年租金190***元。
岁末年初将至,鉴于机构改革中城南局已撤并,为了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减轻社区托管新情况带来的压力,特请示县人民政府尽快调拨莲花社区土地出租应收年租金142745元。
妥否,请批示。
附:1.莲花社区2组(原7组)《租用土地协议(复印件)》
2.莲花社区3组(原6组)《租用土地协议(复印件)》
3.莲花社区1组(原8组)《租用土地协议(复印件)》
4.莲花社区6组(原2组)《租用土地协议(复印件)》
5.莲花社区5组(原5组)《租用土地协议(复印件)》
蓬溪县上游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