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4907b3e7315401e9383b1c60db5100f
全市各企业: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工资在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仍有差距。为更加广泛深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我们呼吁全市各企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够保障职工合法、合理的工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实现劳资互利双赢。根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精神,我局联合市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和民企协会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平等协商、共享成果、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应约,按时报审。要提高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今明两年所有单独建立工会的基层工会都要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企业要积极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发出要约,尽快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和职工方应每年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在10日内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查。
三、多措并举,因企制宜。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应在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作休息安排的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国有企业以及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力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四、行业协商,区域覆盖。通过签订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可以规范同行业(区域)相同岗位劳动定额、工资标准不一等企业自主行为,一方面可以遏制同行业(区域)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控制职工流动频繁的现象。因此,职工50人以下的小企业可以在当地工会和人社部门指导下,通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
五、履行责任,确保兑现。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依法支付工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和诚信示范单位的基本准入条件,同时也将作为对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参评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人社部门将结合年度书面审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力度,依法纠正和处理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行为,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按要求兑现。
我们相信,在各类企业和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随着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推进,劳动关系双方一定能够实现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携手开创企业美好的明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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