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26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20〕21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坚决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指导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国土资源监管、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以解决国土资源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形成以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为责任主体,“横向倒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乱占耕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责任划分
全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划区分片,形成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监管网络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副职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内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3.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班子,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国土资源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两委”干部履行国土资源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一、二、三级网格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平台;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
2.二级网格。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国土资源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上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对乡镇包片包村干部、村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
3.三级网格。村“两委”履行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国土资源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国土资源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结合本地实际,逐级修订完善网格化国土资源监管工作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国土资源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建立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五大体系”。
5.充分利用县、乡镇、村三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进行定期巡查。村级每天巡查一遍,各乡镇每周巡查一遍;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县规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6.“县、乡镇、村”三级国土资源监管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人事变动时,由各乡镇、村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四)网格运行
1.巡查。三级网格每天巡查一遍;二级网格每周巡查一遍,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一级网格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进行全区范围的清查。
2.发现。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应及时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利用微信小程序网格化监管巡查系统填报巡查情况。
3.处置。二、三级网格应对正在实施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消除违法状态。对制止无效的,二级网格应在24小时内向违法当事人下达拆除通知书,二级网格应期限届满后5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拒绝整改及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突发性事件的,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后,制定拆除方案,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清除,乡镇、村负责督促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
4.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二级、三级网格自下而上逐级开展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奖惩机制。
为充分调动网格员积极性,压实网格员工作职责,县政府适当给予三级网格员工作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流程,制定考核标准,加强日常管理。
1.将网格化自然资源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相挂钩。
2.县财政安排对三级网格员给予适当补助,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列入年度预算解决; 根据下发的季度卫片为依据实施百分制:
年终考核达到100%以上按2000元的100%下发
达到90%以上按2000元的90%下发
达到80%以上按2000元的80%下发
达到70%以上按2000元的70%下发
达到60%以上按2000元的60%下发
达到50%以上按2000元的50%下发
考核50%以下不予以补助。
四、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对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的主体责任。对发生违法占地面积较大、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的违法行为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村“两委”以收取承包费、占地费、保证金及其他形式同意或默许违法行为,造成既成事实和集体财产流失的;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带头违法或纵容违法的,给予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行为自建设之日起1周内未及时发现上报的,将追究所在村委会(社区)负责人相关党政纪责任;违法行为自建设之日起1月之内未及时发现上报和制止的,除追究所在村委会(社区)责任外,还将追究所在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党政纪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情况。
4.对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绩效考核为零分,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