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395(451)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编号395(45-1)-5: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醋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二、整改目标
责令违法毁林占地企业进行生态恢复,查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措施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以点带面、举一反三” 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实施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毁林占地问题,大东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体集思广益,周密部署,对涉及林业问题逐一对照。经梳理我区实际林业问题,紧紧依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毁林占地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全力攻坚,开展专项工作,并就问题实质,举一反三,深抓根源,对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想理念,按照沈阳市工作部署,推进我区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严明纪律要求。在违法毁林占地清理整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安排,对所管辖区域的违法毁林占地行为持续排查,对违法毁林占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到位,坚持文明执法、公平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整顿活动有序开展。
(三)措施到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区违法毁林占地案件自查自纠。大力强化林地管理工作,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开展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
(四)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我区林业生态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推进我区林业生态发展,工作中我们强化了造林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进我区涉林领域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2017年至2019年,区政府高度重视林地管理工作,积极完成毁林占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的要求,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毁林占地问题排查工作,制定了《大东区关于开展毁林占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并下发涉林街道。结合我区开展的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否为林地的排查工作,分时段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林地的现状进行摸排,重点查找毁林占地有关问题,通过排查,对3家企业占用林地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完全恢复。借助2017年度林地变更工作,以摸清我区林地底数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等方式,全面加强林地日常管理工作,力求正规工作秩序,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形成林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问题整改,集中执法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以点促面,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压实街道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依法办理审批和采伐手续,对毁林问题长期抓、坚持抓、反复抓,常抓不懈,切实落实打击毁林占地。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大东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0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大东区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24856806 8821957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大东区观泉路175号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431室。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