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6月16日-2020年6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泰州市苏丰纸机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纸机机械配件(碱回收控制单元、捆包机系列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57号 | 2020.06.15 |
2 | 关于《泰州市港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市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58号 | 2020.06.15 |
***1:苏丰纸机环评批复 ***2: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环评报告及批复 |
***:1、苏丰纸机配件 001.pdf
2、水生态调度控制工程环评、批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