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高港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0年度报告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应依法报送2020年度报告。
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海关管理企业。
二、报送时间
报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填报。填报提交成功后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完成年度报告程序,无需再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年报,也可以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四、新增年报事项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自2020年度年报填报开始,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法律责任
依法按时年报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助于累积良好信用,享受信用红利。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称号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年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以下部门获得帮助
区人社局:86966351
区商务局:86966135
区统计局:86966371
市外汇局:86882046
海关:12360或95198
区市监局信用监管科:86902785
区市监局口岸分局:86902771
区市监局刁铺分局:82232298
区市监局大泗分局:89567558
区市监局永安洲分局:86921715
区市监局胡庄分局:8955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