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2月16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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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7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7年12月16日自流井区环保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3-2106063
邮 编:***3000
通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新街高坪地3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编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项目类别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年产100吨低温阀门建设项目 | 自井环准许〔2017〕53号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2017年12月16日 | 自贡天华低温阀门有限公司 | 自贡市贡舒片区F1-04地块 |
53自贡天华低温阀门有限公司.doc (31.5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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