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开出护安2022一案双罚第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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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苍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苍溪县钱龙林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内消防水池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在厂区内松香生产车间周边开展动土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和动土作业审批手续。
以上行为违反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4.6的规定,苍溪县应急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及该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促使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局面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预防”,压实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苍溪县扎实开展“护安2022”专项执法行动,找准企业主要负责人中的实际控制人,压实其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企业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七项法定职责的行为,将严肃执法,严格处罚,实施“一案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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