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佛(顺)征告〔202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上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0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2〕42号。
二、征收土地范围:顺德区勒流街上涌股份合作经济社、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有关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本次征收的勒流街上涌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6851公顷作为勒流街道城镇建设用地,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22.5万元/亩(含7.98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施补偿,已足额预付给被征收土地单位。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在征收土地时间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陈村管理所)领取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已领取补偿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青苗及地上附作物,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抛弃物,由征收土地实施单位清退。
3.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35元/亩。被征收土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本次征收上涌股份合作经济社5.6851公顷土地按15%比例需安排留用地0.8528公顷,留用地指标按1500万元/公顷的标准折算货币补偿,已足额预付给被征收土地单位。
(二)本次征收的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118公顷按规划作为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由北滘镇现龙股份合作经济社自行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清退协商工作。
五、征收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8月10日前)。
六、征收土地实施单位。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勒流街道办事处、北滘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公告期限: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23日(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6)〔2022〕42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22〕42号)
2.被征收土地位置图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