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均安镇仓门聚龙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德区均安镇仓门聚龙路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仓门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顺德区均安镇仓门聚龙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顺德区均安镇仓门聚龙路工程 2.2项目建设地址:顺德区均安镇 2.3工程概况及内容:本工程位于顺德区均安镇,道路路线全长301.342米,工程主要内容为: 市政工程: 1)道路部分:拆除现状混凝土人行道、车行道;新建水泥混凝土车行道共6986.74平方米。 2)交通部分:新建交通标线标记和标志牌。 3)排水部分:新建管径200mm、300mm、400mmHDPE双壁波纹管共65977米;新建管径600mm、800mm、1000mmⅡ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共445.4米;新建雨水口、雨污水检查井、截水沟;提升现状雨水口、雨水检查井。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招标控制价:3959924.76 元。 2.7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3.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诚信管理登记要求: 3.4.1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建管〔2017〕53号)的规定,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投标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3.4.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3.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3.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 3.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5.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5.5需提供近1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等。 近1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个月,即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同期进行的多个招标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招标项目(包括本招标项目在内)的投标均中标(或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招标人只能按照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先于其参与的其他招标项目发出的原则来确定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如果投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其他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先于本招标项目发出的,则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中标资格(即:在本招标项目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招标项目定标前,及时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6 投标诚信要求 3.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信用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 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8日,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均安网页栏目自行招标文件(详见本招标公告***),逾期将不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安分中心会议室(地址:均安镇永安路1号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担保金的金额:人民币79000.00元。 6.4 投标担保的形式:工程保证金托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顺德区人民政府网均安网页上发布。 8.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9.其他 9.1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仓门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 邮 编:528329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电 话:134****2101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3号弘越大厦15楼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卢*** 电 话:0757-22662288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5518971 2019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