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顺建告〔2016〕114号)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86号),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的建设用地0.2738公顷,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面积及地类: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总面积0.2738公顷(折合4.107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上述土地属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征地留用地,不作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再提留征地留用地。
五、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粤国土资(建)字〔2016〕586号批文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须于2016年11月23日前以所在村委会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为申请主体,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书面提出。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联系电话:22837131。上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征求意见后,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但不影响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586号]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9日
顺德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容桂街道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范围